安徽三古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30類的21795343號一粒米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標識:

申請商標以大米狀設計,給人一種平易近人,清晰易懂的視覺感受,且思路來源于古詩《憫農(nóng)》的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這首詩。申請人以簡潔易懂的方式表達了申請人希望人們在牢記這首簡單卻飽含深意的古詩的同時,能夠從小事做起,實現(xiàn)光盤計劃,不浪費每一份食物。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在行業(yè)屬性上完全不同,足以使相關消費者進行辨別區(qū)分。
引證商標2商標圖形設計整體給人卡通化、小巧可愛的視覺感受,整體表達了注冊人希望其店鋪雖小,但能夠吉祥如意的美好愿望。
申請商標一粒米并不是一個固有詞匯,屬于臆造性詞匯,更加不是申請商標指定商品行業(yè)內(nèi)一個通用的詞匯,三個字是偶然性的組合,是對于古詩的一個有感而發(fā)。且一粒米為暗示性商標,指定的商品中多為谷物小吃類產(chǎn)品,并非是一粒米。消費者并不會簡單的從一粒米這個商標而必然聯(lián)想到該商標指定的商品,更不可能把一粒米這個詞匯與谷物小吃等商品的內(nèi)容而必然的連接在一起。所以,一粒米并沒有直接表示申請商標指定商品的原料特點。在此商標注冊之前已有七粒米、一杯米、半粒米一口米注冊使用在類似商品上。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為申請人精心設計而成,與引證商標2存在顯著差異,且與引證商標1行業(yè)屬性上差異顯著,是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或是誤認的。申請商標未僅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原料等特點,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并且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jù),商評委最終裁定21795343號一粒米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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