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利紅以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為由要求撤銷錢蘇丹注冊的、使用在照相機用三腳架商品上的第9類的4014400號密視銳MYSTERY商標,錢蘇丹特委托我司代理該商標的撤三答辯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答辯人錢蘇丹經營的深圳蘇丹遠達模型公司成立于1995 年,專業(yè)從事設計,開發(fā),研制,代理銷售各種模型及光電產品。目前答辯人的商標全權授權給其經營的深圳市工展中心蘇丹模型展銷部進行使用。該企業(yè)主要經營著模型、光學器材、電子產品等。
答辯人的被撤銷商標是其獨創(chuàng),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答辯人的MYSTERY密視銳商標是基于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迫切需要而獨創(chuàng)申請的。答辯人設計使用MYSTERY密視銳商標,是因為MYSTERY的英文含義為神秘的,具有邏輯推理的,秘密的。這與答辯人經營的產品天文望遠鏡、飛機模型等商品緊密聯(lián)系。答辯人的MYSTERY密視銳品牌已經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關注和重視,多次獲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榮譽證書。
答辯人自成功注冊MYSTERY密視銳商標之后,即該注冊商標作為主打商標進行推廣和宣傳。為適應市場化的需求,答辯人積極尋求產品市場化的道路,不斷地拓展國內業(yè)務。MYSTERY密視銳注冊商標已成為宣傳答辯人經營的公司的有力武器。
當一個標記被用于商品上,投入市場,贏得一定的知名度之后,使用人已經投入了大量的時間與金錢,使這一標記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密切相聯(lián),所產生的利益應該得到法律保護。申請撤銷人馬利紅是有目的,有預謀的妄圖搶注答辯人知名度極高的品牌,以此達到自己傍名牌、搭便車以獲取經濟利益不可告人的目的。
綜上所述:答辯人注冊使用在照相機用三腳架商品上的第4014400號MYSTERY密視銳MYSTERY商標為答辯人長期持續(xù)使用,并成為答辯人公司拓展市場的主打品牌。由于我司律師的分析有理有據(jù),商標局最終裁定第4014400號注冊商標在照相機用三腳架商品上繼續(x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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