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宏發(fā)糧油工業(yè)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31類的10858498號千島菜花香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人江蘇宏發(fā)糧油工業(yè)有限公司,位于長江三角洲,江蘇水鄉(xiāng)-興化市,是一家集糧油作物種植及深加工為一體的專業(yè)實體,主要從事菜籽、棉籽、米糠等油脂生產。江蘇宏發(fā)糧油工業(y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是一家日處理能力300噸左右的現代化糧油加工企業(yè)。公司堅持開拓新高科技,發(fā)展健康產業(yè)的理念,以可持續(xù)性發(fā)展為戰(zhàn)略,引進21世紀最新技術水平的糧油生產流水線,采用國內先進的現代企業(yè)管理模式,從原料生產、入庫、加工、包裝等環(huán)節(jié)嚴格按照國家QS質量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操作。
一、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成、含義、整體外觀上區(qū)別明顯,申請商標的地理顯著性極強,完全可以起到區(qū)分商品來源的功能,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
商標對比圖如下:
申請商標 10858498 | 引證商標 4446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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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請商標是由圖形、漢字千島菜花香及其漢語拼音QIAN-DAO-CAI-HUA-XIANG構成,圖形與文字交疊,體現了商標的整體性。引證商標是由漢字千島構成的純文字商標,千島二字一字排開,未作任何修飾,商標簡潔、明快。可見,引證商標與申請商標的構成、整體外觀顯著性都存在顯著差異。其次,申請商標的地理顯著性極強,完全可以起到區(qū)分商品來源的功能。所以,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與混淆,應當予以核準注冊。
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申請商標是江蘇宏發(fā)糧油工業(yè)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目的是用于宣傳企業(yè)的品牌。申請人是業(yè)內知名網絡交易平臺《搜棉·中國》、《天下糧倉》等網站的會員,通過網絡平臺對申請商標進行宣傳與推廣,經過廣泛宣傳與推廣,在消費者中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誠信度,深受消費者喜歡和信賴。此產品自上市來的暢銷和無質量投訴記錄深刻的說明了申請商標并未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成上、含義上、整體外觀上存在巨大差異,且上述商標的使用已共存多年,申請人已經擁有了大量自有客戶群體,沒有任何造成消費者誤認或混淆的事情發(fā)生,不會對引證商標產生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構成要素千島菜花香完全具有高度獨創(chuàng)性和顯著性,且品牌產品自上市以來的暢銷和無質量投訴記錄深刻的說明了申請商標并未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故,駁回理由中稱其與引證商標 構成近似的理由不成立。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成、讀音、含義、整體外觀及顯著性上差距甚大,根本不構成近似,更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商標應作為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申請人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使申請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應當作為商標被核準注冊。申請人對于申請商標的注冊完全是出于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善意目的;立足于我國《商標法》的基本原則,申請商標的注冊并不與任何商標發(fā)生沖突,并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申請商標正常合法的注冊理應受到保護。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10858498號千島菜花香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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