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劉東海律師代理卡斯特商標權利人應對法國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撤銷三年未使用行政再審案,開庭期間,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證,面對法國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眾多不利證據(jù),劉東海律師頂住壓力,積極辯論取證,經(jīng)多數(shù)月的不懈努力終于獲得了法庭眾議員的認可,再審維持了爭議商標的注冊,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1 年知識產(chǎn)權保護十大經(jīng)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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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劉東海律師代理卡斯特商標權利人應對法國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撤銷三年未使用行政再審案,開庭期間,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證,面對法國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眾多不利證據(jù),劉東海律師頂住壓力,積極辯論取證,經(jīng)多數(shù)月的不懈努力終于獲得了法庭眾議員的認可,再審維持了爭議商標的注冊,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1 年知識產(chǎn)權保護十大經(jīng)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