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死亡后,必須在死亡后一周內進行死亡討論,特殊病例及時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做出后一周進行。
二、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室醫護人員參加,對可能為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家屬對死亡有爭議的病例,應通知醫務部派人參加;涉及多學科問題的,需請相關科室醫師參加。
三、討論前住院醫師應完成死亡記錄,并準備好有關材料。
四、由住院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診斷等,上級醫師補充說明。討論內容:包括診斷、治療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以及經驗教訓,主持人應作總結發言。
五、記錄人員應由本院醫師擔任,并詳細記錄于《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上,介紹病情記錄不得從略。
六、《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應指定專人保管,未經主管院長或醫務部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員不得查閱或摘錄。
七、住院醫師根據討論發言內容進行整理,經科主任或主持人審閱簽字后,附在病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