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危重患者應積極進行救治,由科室在崗最高級別醫師組織搶救,特殊情況(如主管醫師手術、門診或外出等)由值班醫師組織搶救。
二、凡遇重大搶救事件,各級醫師必須先積極進行搶救,同時報告科主任,科主任到場后由科主任組織并及時向醫務部或院總值班報告;必要時由醫務部或院領導協調人員、設備及設施。
三、組織搶救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適時與患者/家屬(或陪同人員)進行溝通,書面告知患者病情、診療方案,征求意見并簽字。
四、搶救時,必須嚴格執行搶救流程,確保搶救工作及時、準確。醫護人員應密切配合,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必須復述后才能執行。
五、搶救中應邊搶救邊記錄,記錄時間具體到時、分。因搶救中未能及時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