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院輸血管理委員會對輸血進行質量管理和監控,指導臨床用血,并定期對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和血液儲存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監督。
二、臨床醫生應嚴格掌握輸血指征和劑量,切實做到科學、合理用血,避免濫用和浪費血液,大力推廣成分輸血,使成分輸血的比例控制在85%以上。
三、申請輸血應由住院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責任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輸血科(血庫)備血。
四、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需經輸血科醫師會診,由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部批準(急診用血除外)。
五、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遁斞委熗鈺啡氩v。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務部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